项目名称
和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短板-体育馆、游泳馆(全民健身中心)及体育教学用房工程信息化系统和弱电综合建设项目
项目编号
皖E2-16-2025-0413
标段名称
和县全民健身中心补短板-体育馆、游泳馆(全民健身中心)及体育教学用房工程信息化系统和弱电综合建设项目
标段编号
皖E2-16-2025-0413001-1
招标人
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
项目统一代码
2210-340523-04-05-592225
最高限价
2560923.39元
代理机构
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
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,赵伟13053210125
招标方式
公开招标
评标办法
综合评分法
开标时间
2025/11/25
9:00:00
计划工期
合同签订后,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后,9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。
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
详见附件
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
详见附件
第一中标候选人
名称
联合体牵头人:安徽迅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
联合体成员: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
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
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
投标工期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地址
联合体牵头人:马鞍山市花山区南方嘉园商城33-105
联合体成员: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259号(福昌工业园)综合楼一层
投标价(元)
/费率(%)
1918696.08元
项目负责人
(项目经理)
晋唯
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
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
皖1342022202304199
技术负责人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
质量标准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项目负责人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:无
项目负责人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技术负责人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:无
技术负责人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企业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:无
企业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:无
第二中标候选人
名称
联合体牵头人: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
联合体成员:马鞍山市和州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
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
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
投标工期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地址
联合体牵头人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
联合体成员: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和州中路115号
投标价(元)
/费率(%)
2154155.00元
项目负责人
(项目经理)
张久岩
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
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
京1132013201515694
技术负责人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
质量标准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项目负责人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:无
项目负责人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技术负责人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:无
技术负责人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企业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:无
企业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:无
第三中标候选人
名称
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
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
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
投标工期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地址
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
投标价(元)
/费率(%)
2399999.00元
项目负责人
(项目经理)
顾敏
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
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
皖1342020202101951
技术负责人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
质量标准
响应招标文件要求
项目负责人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:无
项目负责人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技术负责人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:无
技术负责人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:无
企业获奖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:无
企业业绩
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:无
公示时间
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(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,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)
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
1、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提出方式(线上或线下)见招标文件(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杨婧;13053210125)。
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,应在工作时间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,双休日、节假日休息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。
2、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(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)。联系人:汪泳,联系电话:0555-5335006。
3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应实名提出,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(3)被异议人名称;
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